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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凤城镇一出租屋内
发生火灾
造成过火面积约20平方米
10人被困
直接财产损失约88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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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该起火灾由
停放于一层后厅处电动自行车
电气线路故障所引起
事后
县消防救援工作人员发现
该出租屋房东
未尽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将电动自行车充电区域设置在后厅
且充电区与通道等未设置有效防火分隔
导致停放在一楼大厅的
电动车着火引发火灾
9月18日
连江县公安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房东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近年来
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频频发生
其中
有一些火灾事故发生在租住房屋内
值得注意的是
不仅租客承担责任
如果房东对出租房屋疏于管理
也要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