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我省电动车充电收费
省市场监管局最新发文明确
从多方面予以规范管理
各有关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江西电动自行车充电市场价格秩序,促进电动自行车充电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公告如下: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严格落实电价政策
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网企业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等,均应按照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涉及非电网直供电的,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量,电网企业向非电网供电主体、非电网供电主体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也应按照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
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充分考虑户外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市场供需状况,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电价标准,不得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三、实行价费分离
四、法律责任
(一)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自2025年1月1日后,仍未将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分别标示、分别计价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相关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落实电价政策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相关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4.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
来源:江西市场监管
复审:黄友光
出品:庐山市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