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队伍的第一标准,也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一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师德师风建设应该是每一所学校常抓不懈的工作,既要有严格制度规定,也要有日常教育督导。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升教师的职业素养和道德水平,我们将分期摘编师德师风相关材料供大家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节选)
第八章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1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2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3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