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主动投案自首!

政务   2024-12-17 08:31   江西  


近日

万安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反诈中队

接到反诈预警信息称

辖区居民张某

遭遇虚假投资类诈骗

民警立即对涉案信息流、资金流

进行研判分析

发现有大量涉诈资金转入了

王某名下银行账户内

而后该资金陆续转出

12月10日

在民警的耐心规劝下

王某放下思想包袱

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查

王某因征信问题

无法通过正常渠道办理贷款

所以一直在找其他贷款渠道

11月22日

王某收到一条贷款广告的短信

“客服经理”加上王某的微信后

表示他们所提供的贷款无需征信

并且利息低、额度大、到账快

▲王某收到贷款广告短信后,添加上了所谓的“客服经理”。


经进一步了解得知

王某需要将自己的身份证照片

银行卡号、银行卡密码

手机银行密码等信息提供给对方

由对方准备相关材

通过审核后即可放贷

虽然王某已经意识到自己的银行卡

可能会被用作非法用途

但贷款心切的她

仍将相关信息告诉了对方

然而

就在王某等待放贷的期间

对方利用她的银行卡

累计转移涉诈资金110万元

▲王某与“客服经理”的聊天记录


王某本以为办理完“手续”

就能等到对方放贷

不料对方却“人间蒸发”

自己的银行卡被冻结

最终

她也等来了公安机关的传唤


目前

王某已被万安县公安局

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套路解析


在这类骗局中,不法分子通过电话、短信或者网络平台发布虚假贷款信息,以“无需抵押”、“快速放款”、“无需征信”等为诱饵,联系急需资金的受害人。

受害人上钩后,便要求受害人提供个人信息、银行卡等用来“刷流水”或“激活信用卡”,实则利用受害人的银行卡把非法资金“洗白”

受害人不仅无法收到承诺的“贷款”额度,自己的银行卡还会被冻结,还有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1、不要相信刷“流水”办理贷款、“黑户”办理贷款的说辞!

2、请合法使用银行卡、电话卡,不要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电话卡、银行卡、金融账户等给他人,以免成为不法分子的工具人。

3、办理贷款要通过正规途径,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将本人银行卡、手机卡、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等提供给他人使用。




供       稿:万安县公安局刘艳

编       辑:邓 琨 琳

责任编辑:梅       琴

审       核:欧阳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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