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万安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反诈中队
接到反诈预警信息称
辖区居民张某
遭遇虚假投资类诈骗
民警立即对涉案信息流、资金流
进行研判分析
发现有大量涉诈资金转入了
王某名下银行账户内
而后该资金被陆续转出
12月10日
在民警的耐心规劝下
王某放下思想包袱
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查
王某因征信问题
无法通过正常渠道办理贷款
所以一直在找其他贷款渠道
11月22日
王某收到一条贷款广告的短信
“客服经理”加上王某的微信后
表示他们所提供的贷款无需征信
并且利息低、额度大、到账快
▲王某收到贷款广告短信后,添加上了所谓的“客服经理”。
经进一步了解得知
王某需要将自己的身份证照片
银行卡号、银行卡密码
手机银行密码等信息提供给对方
由对方准备相关材料
通过审核后即可放贷
虽然王某已经意识到自己的银行卡
可能会被用作非法用途
但贷款心切的她
仍将相关信息告诉了对方
然而
就在王某等待放贷的期间
对方利用她的银行卡
累计转移涉诈资金110万元
▲王某与“客服经理”的聊天记录。
王某本以为办理完“手续”
就能等到对方放贷
不料对方却“人间蒸发”
自己的银行卡被冻结
最终
她也等来了公安机关的传唤
目前
王某已被万安县公安局
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套路解析
在这类骗局中,不法分子通过电话、短信或者网络平台发布虚假贷款信息,以“无需抵押”、“快速放款”、“无需征信”等为诱饵,联系急需资金的受害人。
受害人上钩后,便要求受害人提供个人信息、银行卡等用来“刷流水”或“激活信用卡”,实则利用受害人的银行卡把非法资金“洗白”。
受害人不仅无法收到承诺的“贷款”额度,自己的银行卡还会被冻结,还有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1、不要相信刷“流水”办理贷款、“黑户”办理贷款的说辞!
2、请合法使用银行卡、电话卡,不要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电话卡、银行卡、金融账户等给他人,以免成为不法分子的工具人。
3、办理贷款要通过正规途径,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将本人银行卡、手机卡、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等提供给他人使用。
供 稿:万安县公安局刘艳
编 辑:邓 琨 琳
责任编辑:梅 琴
审 核:欧阳长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