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行驶154公里就出现故障
能不能退车?
镇江王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糟心事
在未能与4s店达成共识后
将其投诉至丹阳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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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王女士近日投诉反映
她在汽车4S店购买的一辆汽车
行驶154公里之后
仪表盘就出现故障提示
王女士认为该车存在质量问题
要求退车未果
(资料图,与事件无关)
调查得知,王女士购车后
在市区驾驶均未出现问题
在高速上仅行驶了几十公里
车辆就显示电磁阀和变速箱故障
王女士认为自己购买新车后
行驶里程很少
4s店应为其更换新车并给予一定赔偿
经与4s店联系
商家承认该车确实存在问题
也愿意给予一定补偿
但依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投诉人购车已经超过三包规定的退车时间
所以无法办理退车
经协调
王女士与4S店签署了调解协议
4S店给予免费维修
赠送全车面车漆一次及5次保养
并补偿油卡6000元
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规定,要达到退换车条件,有着比较明显的界定,王女士的情况不在退换车范围之内,考虑到王女士的汽车毕竟行驶里程不多,出现这种问题心理上难以接受,在调解人员的努力下,4s店考虑到投诉人的实际情况,最终双方协商一致。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条: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因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的主要零部件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修理者应当免费更换。
第二十二条: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
第二十三条: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因质量问题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或者动力蓄电池起火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
来源:镇江智慧315
编辑:郭淑娴
校对:赵静
审核:杨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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