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4S店新车有问题?镇江消费者发起投诉!

时事   2025-01-05 17:44   江苏  

新车行驶154公里就出现故障

能不能退车?

镇江王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糟心事

在未能与4s店达成共识后

将其投诉至丹阳市市场监管局

↓↓↓

消费者王女士近日投诉反映

她在汽车4S店购买的一辆汽车

行驶154公里之后

仪表盘就出现故障提示

王女士认为该车存在质量问题

要求退车未果

(资料图,与事件无关)


调查得知,王女士购车后

在市区驾驶均未出现问题

在高速上仅行驶了几十公里

车辆就显示电磁阀和变速箱故障

王女士认为自己购买新车后

行驶里程很少

4s店应为其更换新车并给予一定赔偿

经与4s店联系

商家承认该车确实存在问题

也愿意给予一定补偿

但依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投诉人购车已经超过三包规定的退车时间

所以无法办理退车


经协调

王女士与4S店签署了调解协议

4S店给予免费维修

赠送全车面车漆一次及5次保养

并补偿油卡6000元

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规定,要达到退换车条件,有着比较明显的界定,王女士的情况不在退换车范围之内,考虑到王女士的汽车毕竟行驶里程不多,出现这种问题心理上难以接受,在调解人员的努力下,4s店考虑到投诉人的实际情况,最终双方协商一致。

相关依据: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条: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因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的主要零部件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修理者应当免费更换。

第二十二条: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

第二十三条: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因质量问题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或者动力蓄电池起火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














来源:镇江智慧315

编辑:郭淑娴

校对:赵静

审核:杨佩佩

你遇到过这样的糟心事吗?

最后如何解决的

评论区分享下吧

精华推荐

▪ 事关镇江校园食品安全,举报方式公布!

▪ 致歉并整改!“不限次数入园”

▪ 江苏5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最镇江
独家视角,权威解读,服务民生,贴近百姓。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