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晚间,中国恒大在港交所公告,中国恒大共同及各别清盘人获悉,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11月14日发出法院命令。
根据该命令,由于中国恒大未能根据广州法院发出的执行通知书履行相关给付义务,广州法院对中国恒大及许家印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在高消费领域的非生活或工作必需消费行为。
资料显示,许家印系中国恒大集团董事局主席。早在2023年9月,中国恒大在港交所公告,该公司接到有关部门通知,许家印因涉嫌违法犯罪,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1月26日,中国恒大发布公告,中国恒大共同及各别清盘人获悉,广州南沙区人民法院(简称“广州法院”)于2024年11月14日发出案号为(2024)粤0115执8571号的法院命令。
根据该命令,由于中国恒大未能根据广州法院发出的执行通知书履行相关给付义务,广州法院对公司及许家印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在高消费领域的非生活或工作必需消费行为。
何为限制高消费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费。
具体而言,限制高消费是指被执行人不得有以下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上述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违反上述规定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行为,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对其中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记者了解,早在去年9月28日,中国恒大就公告,该公司接到有关部门通知,公司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主席许家印因涉嫌违法犯罪,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今年5月31日,许家印被中国证监会顶格处罚。证监会公告提及,依法对恒大地产债券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恒大地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41.75亿元,对恒大地产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许家印处以顶格罚款4700万元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今年8月5日,中国恒大公告,从今年3月22日开始,中国恒大的清盘人以公司名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高等法院)针对3名被告展开法律诉讼,即许家印、公司前行政总裁夏海钧以及公司前首席财务官潘大荣。该诉讼逐步发展至加入其余4名被告,即许家印之配偶或前配偶丁玉梅以及3家与许家印及丁玉梅有关联的实体。
在该诉讼中,恒大清盘人寻求向7名被告收回(其中包括)公司根据其声称为误报的截至2017年12月3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各财政年度的财务报表支付的股息及酬金共约60亿美元。
今年9月16日,香港高等法院开庭审理涉及许家印债务纠纷,法院批准出售恒大创始人许家印在香港的一处祥景楼房产,即许家印的“发迹屋”,以偿还部分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