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10月5日15时许,烟台高速交警莱州大队民警在招远收费站对一辆小轿车进行检查时,闻到车内有酒味。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结果为6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驾驶员称自己“不胜酒力”。随后,民警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10月5日14时许,烟台高速交警龙口大队民警在黄城收费站执勤时,对一辆小轿车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结果为4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男子称中午就喝了一口白酒,饭后准备开车回莱州老家,没想到会被民警查获,在后续处理过程中,民警发现该驾驶员在2017年因为酒驾被查处过,此次属于再次酒驾。
转扩承诺,拒绝酒驾!
来源 | 烟台高速交警 烟台交警
编辑 | 葛 琳
审核 | 刘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