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2024年天等县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结果的公示(第四批20241120)

政务   2024-11-20 18:18   广西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4〕26号)文件规定,我县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本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本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现将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申报结果,共46家,804人,金额共384482.69元进行公示(附2024年天等县符合稳岗补贴的企业名单)。

公示时间从2024年11月20日起至2024年11月26日止。如对上述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2024年11月26日前向我中心书面反映。异议应当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群众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举报电话: 3525001、3531055

2024年天等县符合稳岗补贴企业名单

天等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20日

素材来源:天等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编辑:陆倩

校对:何天龙

审核:李志高

终审:赵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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