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接私改燃气设施,危险!违法!

政务   2024-11-15 21:52   四川  

私改私接燃气设施

存在极大安全风险

极易导致事故发生!

严重的甚至违法

请务必正确使用

切勿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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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六)盗用燃气;

(七)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案例警示


 01 

浙江省宁波市匡堰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对餐饮单位开展全覆盖燃气执法检查,发现某餐馆的瓶装液化气软管上开设三通接口分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限期未整改,当地执法部门予以立案处罚。该店铺内有4个燃气灶头,但只有2个气瓶,为图方便所以私接三通,将一个气瓶连接2个燃气灶头。相关工作人员提醒,私接三通这种改装方式看似方便,但其实非常危险,私自在软管上接三通接口,一旦老化会导致燃气泄漏点增多,增大燃气遇明火爆炸的几率。另外,燃气具有腐蚀性,接头越多,遭腐蚀出现的危险也越大。



 02 

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对辖区内餐饮单位开展燃气安全执法检查行动时发现一餐馆在燃气软管上私接三通接口分流。现场有一个15kg的液化气罐通过1个三通接口连接到2个灶具上使用,该用户因未在限期内整改,已被立案调查。相关工作人员提醒,私接三通暗藏巨大风险,私接三通不仅增加了潜在泄露点,破坏了原有的密封性,还会使气体压力分配不均导致安全问题。


 03
江苏省江阴市长泾镇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某烧烤店用4米多长的橡胶软管穿越墙壁,将放置在露天区域内的燃气瓶与后厨内的灶具相连。经复查,当事人逾期未改正。在执法人员监督下,当事人安全拆除私自穿墙软管,并由燃气公司专业人员安装设施规范用气。当地综合执法局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


温馨提示

关于用气安全,这些你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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