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改私接燃气设施
存在极大安全风险
极易导致事故发生!
严重的甚至违法
请务必正确使用
切勿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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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六)盗用燃气;
(七)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案例警示
01
02
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对辖区内餐饮单位开展燃气安全执法检查行动时发现一餐馆在燃气软管上私接三通接口分流。现场有一个15kg的液化气罐通过1个三通接口连接到2个灶具上使用,该用户因未在限期内整改,已被立案调查。相关工作人员提醒,私接三通暗藏巨大风险,私接三通不仅增加了潜在泄露点,破坏了原有的密封性,还会使气体压力分配不均导致安全问题。
温馨提示
关于用气安全,这些你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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