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莱西市人民政府发布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的污染,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有关区域范围及有关场所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通告如下。
1.以深圳路与G308交接点为起点,沿G308顺时针方向→扬州路与G308交接点向南→扬州路与G204交接点→沿G204向西南方向→龙口东路与G204交接点→向西至龙口路与深圳路交接点→沿深圳路向北→深圳路与G308交接点。
2.芝罘路顺时针方向→栖霞路→福山路→大望城村村路(花生研究所东墙外)。
3.三教村西侧南北路与威海西路交叉路口→向西至威海西路与沽河街道办事处西侧无名路交叉路口→向北沿无名路至沽河街道办事处后路口→向西到液化气站东侧南北无名路→向西北方向至长兴路→向北至产芝水库干渠→向东南至三教村村西通中孟村南北路→向南至威海西路。
(一)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机场、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老年人休养场所;
(五)建筑物的楼顶、阳台、楼梯、走廊、窗口;
(六)林地、绿地等重点防火区;
(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八)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仓库、基地;
(九)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十)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场所。
点个赞+在看让更多人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