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象IPO 智超讲财商
近期,监管层更加重视拟IPO企业的信息披露,强调合规披露、规范运营的趋势逐步加强。
IPO内控的问询问题
从IPO终止企业关于内控制度问询问题来看,监管层重点关注的内控问题主要包括:会计、财务基础工作是否规范,资金占用、资金管理问题,业务与生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等,具体类别被提及的案例如下:
根据申报材料:(1)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业务外包、招聘及灵活用工、健康福利、人事管理,各期合计占比分别为75.10%、94.93%、94.89%;(2)报告期内,业务外包与灵活用工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人才派遣业务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管理咨询业务收入确认由完工进度确认改为终验确认;(3)发行人收入确认依据包括取得经客户确认的付款通知书、获得卡券类密码、完成验收手续等,定价方式包括服务费、管理费、风险金或合理溢价等;(4)福利平台业务方面,2019年之后部分采取自营模式经营,报告期内健康服务和福利服务业务存在采购商品或服务再转售或作为福利交付给客户情形。
是否存在同类福利健康商品分别采用总额法和净额法确认收入,如存在请说明对应的收入及成本结转差异情况,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
请发行人:(1)结合发行人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持续为负、债务率显著高于可比公司的情形,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由亏转盈即大额分红、超额分红以及上市募集资金的合理性及必要性,报告期内分红履行的审议程序及合规性,超额支付分红尾款及超额利润分配的原因,是否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其合规性,支付分红款的具体去向及最终用途,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和代垫成本费用等情形。
(2)说明报告期内持续存在通过关联方转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使用等财务不规范情形的原因、资金用途,是否已完成整改,是否存在被处罚风险,审计截止日后是否仍然发生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整改后是否能够通过合规途径得到足够流动性资金,对日常经营和债务偿付是否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说明鑫铎丰、广润德设立目的,注销前与发行人及关联方、客户及供应商业务和资金往来情况,是否存在其他由员工或其他特殊利益关系主体代发行人或实际控制人持有的主体,关联方识别是否完整,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和代垫成本费用等情形,财务内控是否规范并有效执行及判断依据是否充分。
(4)说明向非金融机构票据贴现、找票的具体情形和交易对方情况,是否为关联方,广水市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的具体情形,是否为民间贷款或政府补助,报告期内各类票据新增、到期托收、背书、贴现、承兑方情况,票据背书是否连续,票据出票人或前手与客户、后手与供应商是否一致,票据质押情况,票据期后兑付情况,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之间转换情况,票据及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5)说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股权高度集中是否影响公司治理有效性,发行人确保公司治理有效性的具体措施。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审慎发表明确意见,提供鑫铎丰、广润德资金流水,结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5-8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5-15资金流水核查”相关规定说明核查措施及结论,针对发行人是否存在资金闭环回流、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形成销售回款或承担成本费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大额未偿付债务、是否存在未披露关联方等情形发表明确意见。
二、资金占用问题
1、上海**流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9月28日终止)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结合中国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54的要求说明:
2、苏州**动力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9月26日终止)
分析财务内控相关事项的合规性。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 26 的规定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
(1)各期末的发函比例、回函比例、回函金额占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函证是否存在差异及处理意见;
(2)各期末应收账款的金额至审核问询回复日的回款金额及比例;
(3)应收票据确认与会计处理的合规性,相关销售票据链的具体核查过程和核查结论,对应交易的真实性;
(4)针对第三方回款的具体核查过程、核查证据和核查结论。
3、丹阳**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6月5日终止)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袁志清、马国英及其控制的DAZZLEMSLH存在资金拆借。袁志清注销了DAZZLEMSLH等4家企业,且2020年发行人与DAZZLEMSLH发生资金拆借。此外,发行人关键管理人员向发行人借款购房,发行人子公司拓进光电有2名少数股东。
请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请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就发行人关联方是否披露完整、核查方式是否足以支持核查结论发表明确意见,请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结合资金流水专项核查情况,说明对发行人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形成销售回款、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所履行的核查程序、核查证据和核查结论。
三、经营相关内控
1、北京高威科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9月24日终止)
申报材料显示:直销是发行人的主要销售模式,报告期内来自直销模式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88.17%、85.21%和83.75%。报告期内,发行人经销模式的主要客户为工业自动化、数字化综合服务板块的二级分销商以及微秒产品的经销商。
说明发行人与佛山东誉、佛山起富等主要废料销售客户的具体情况、合作历史,是否主要为发行人服务,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废料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报告期内主要废料的销售价格、毛利率的变动情况及合理性;说明废料生产管控、出入库等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相关收入、成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是否存在利用废料销售收入及成本调节利润的情形。
3、四川**电子医疗器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6月5日终止)
借用设备的具体模式,发行人与经销商、终端医院三方具体约定、协议签订及押金收取情况;发行人对借用设备的主要考虑及管理政策,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种类、用途、流转方式、使用期限、对经销商及医院的选取标准等方面;发行人对医院管理使用设备的监督约束措施,设备相关的内控措施及其执行情况,设备状态、使用及期末盘点情况。
总结及建议
企业在完善内控机制的过程中,可以考虑从下列方面入手:加强对企业管理层的合规指导,提高公司高级管理层的合规观念,明确管理层的合规责任是提高业务运营合规性的基础保障和核心要素,奠定管理层合规基调。利用技术手段、推动合规监管,将企业业务运营管理流程(包括销售流程、报销流程)线上化,利用技术工具监控,识别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