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韦建华,男,1985年3月2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太湖县徐桥镇桥东村韦屋组43号。身份证号码3408251985032202**。
执行标的:76749元及相应利息
悬赏期限:从本公告发布之日启至本案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
悬赏事由:太湖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皖0825民初296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效力,被执行人韦建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征集被执行人人身及财产线索。
悬赏条件:凡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并帮助本院执行到财产的将给予执行标的额的10%作为悬赏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金奖励:1.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2.线索属于申请执行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已提供的,或被执行人已申报的;3.线索是有关人员使用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的;4.存在其他依法不予发放悬赏金的情形。
举报电话:0556-4166022 0556-4560110
联系人:太湖县法院执行局 陈法官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太湖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