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文当选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楼市   2025-01-16 07:37   辽宁  

1月14日,辽宁省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胜利闭幕。经会议表决,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获高票通过。王志文同志全票当选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王志文作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靳军摄


王志文从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社会大局安全稳定;坚持服务中心大局,全力护航全面振兴新突破;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着力提升审判质效,努力维护公平正义;全面从严管党治院,锻造忠诚干净担当法院铁军;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改进和提升法院工作等六个方面向大会报告了法院过去一年来的总体工作情况。
2025年,全市法院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省法院精心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大会精神和代表审议意见,聚焦建设东北亚国际化中心城市,推进产业发展与转型、城市发展与转型、社会发展与转型,锚定“上台阶、创一流、走前列”,坚持政治统领、党建引领,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以更大担当服务保障全面振兴,以更实举措践行司法为民,以更优质效彰显公平正义,以更严标准锻造过硬队伍,以更强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奋力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为打好打赢三年行动决胜之年决胜之战提供更加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王志文

女,汉族,1966年8月生,辽宁大连人,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硕士学位 。

历任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第三庭副庭长,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局级干部,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三级高级法官,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候选人、二级高级法官;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后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法官。
任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理院长,二级高级法官。
2025年1月任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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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沈阳中院公众号、百度百科 编辑|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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