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曝光台】不文明交通行为,您上镜了吗?(第三期)

民生   2024-12-06 19:37   云南  

交通违法危害大
不仅仅是一句口号
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
禄劝公安将持续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近期违反交规典型案例曝光




01


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

并且未戴头盔


时间:2024年12月5日8时

地点:昆禄公路咪油村段

驾驶人钟某某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昆禄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咪油村被交警大队查获,经现场民警核实,钟某某实施了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和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

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七条之规定,对当事人罚款1000-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落户未购买保险的车辆上道路行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无力承担赔偿,而戴头盔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率则可以下降70%左右。



02


无证驾驶

时间:2024年12月4日15时34分

地点:禄劝县京昆线3268公里100米处

龙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云Axxxxx号奇瑞小型汽车在禄劝县京昆线3268公里100米处被查获。经民警现场核实,龙某某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龙某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对当事人罚款500-10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无证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还威胁到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禄劝警方温馨提示:

无证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请广大驾驶人持“证”上路
自觉抵制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切莫以身试法

违法曝光不是目的

人生没有返程票

为了自己和家人,请遵守交规!

☀ 来源:禄劝警方
☀ 编辑:禄武看点(合作微信:18987815586)
☀ 法律顾问:楚国律师事务所 杞晓军:15808785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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