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赏之本,在乎劝善而惩恶 | “典”亮法治

政务   2024-11-07 08:30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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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贞观政要·刑法》:

贞观十一年,特进魏徵上疏曰:“……夫刑赏之本,在乎劝善而惩恶,帝王之所以与天下为画一,不以贵贱亲疏而轻重者也。今之刑赏,未必尽然。或伸屈在乎好恶,或轻重由乎喜怒。遇喜则矜其情于法中,逢怒则求其罪于事外。所好则钻皮出其毛羽,所恶则洗垢求其瘢痕。瘢痕可求则刑斯滥矣,毛羽可出则赏因谬矣。刑滥则小人道长,赏谬则君子道消。小人之恶不惩,君子之善不劝,而望治安刑措,非所闻也。”

典故

唐朝初期,唐太宗李世民初登帝位,深谙前朝隋炀帝暴政之鉴,遂励精图治、善用贤臣。历经数载的不懈奋斗,大唐国力日益强盛。

陕西礼泉县唐太宗雕像。陈永年 摄

贞观十一年,太宗功业既成,贤明政治却逐渐松懈,奢靡之风渐起,国家法律在施行过程中仍有不尽如人意之处。臣子魏征察觉到盛世之下隐藏着的危机,接连上疏向唐太宗谏言。

魏征雕像。图源:河北旅游杂志

魏征认为,国家刑赏之道的最终目的是鼓励美善而惩治罪恶,这一评判标准需要天下一致,决不能因为个人之好恶与关系之亲疏,而置国家法律于不顾,肆意扭曲法律之规。倘若喜则法外施恩,允许刑罚因情感之偏而网开一面;怒则枉法而行,将无关事实作为定罪量刑之据,长此以往,必将导致国家刑罚之滥用无度,赏赐之悖理失当。奸佞小人的罪恶难以惩戒而逍遥法外,贤良君子的美德无法勉励而难以彰显。国家治理必将陷入混乱与低效之中,难以收获良好的效果,实现清明昌盛之愿景。

唐太宗评价魏征:“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贞观之治作为政治清明、国泰民安的典范,受到后世统治者的尊崇,而魏征作为这一辉煌时代的肱股之臣,其直言正谏的作用举足轻重。








点评

刑赏之本,在乎劝善而惩恶。”这句话说明了国家治理依靠法律劝善惩恶,而法律要实现上述目标,关键在于严格执行、一视同仁,而不能于法之外有所偏颇。如今建设法治中国亦是如此。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因此,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应当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确保法律能够统一、正确地实施,让人民群众始终感受到法律特有的威严与公正。




典故来源
《贞观政要| 中华书局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人民日报

图片来源
中国新闻网
河北旅游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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