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烟花爆竹!大足警方再次提醒!

文摘   2025-01-19 17:01   重庆  
春节临近大足警方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持续加强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查获3起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

1月13日,龙石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龙石镇保家村5组一居民家中存放了大量烟花爆竹。龙石派出所立即出动,会同应急、安监等部门在保家村5组陈某家中猪圈内查获烟花爆竹48件。经查,违法人陈某通过非法途径购买了大量烟花爆竹存放在自家猪圈内,准备春节期间进行非法销售,被民警及时查获。

1月5日20时许,北门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有人从四川省内江市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至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根据线索,民警立即对辖区入渝道路展开巡查,最终在大足区天醉园附近发现一辆运载烟花爆竹的川牌货车,驾驶员李某未能出示相关运输许可证,民警立即扣押涉事的311箱烟花爆竹,及时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并将李某传唤至北门派出所进行询问。据了解,系陈某雇佣李某私自运输烟花爆竹,企图躲避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

1月2日晚,石马派出所民警在视频巡逻时发现有人在石马镇老街一门市搬运货物。因周围没有大型仓库,民警猜测为非法运输违禁品,立即前往核实。到达现场,民警发现门市内存放着大量烟花爆竹,联系房主胡某得知对方没有取得相关经营证件,也不具备储存条件,遂将其传唤至石马派出所。经审查,胡某交代了其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民警前往现场清点扣押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共计24件。

开展集中宣传

1月15日,宝兴派出所联合宝兴政府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集中宣传日”及各类安全防范宣传活动,现场发放宣传资料和物品、悬挂宣传横幅、宣讲,向辖区群众讲解了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不从事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此外,民警还利用社区广播、LED显示屏等设备,积极开展森林防火、禁燃禁放烟花爆竹、防一氧化碳中毒、防电信网络诈骗等各类安全防范宣传工作,有效提高了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


大足区烟花爆竹
燃放规定

禁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是棠香龙岗智凤城区区域。

二环北路—一环北路西段—累丰路—二环西路—二环南路—五星大道(大邮路)—三环南路—龙棠大道—二环东路—清明桥路—五星大道—二环北路合围及合围外200米内区域。

二是龙水城区区域。

龙棠大道—幸光大道—龙水路(大邮路)—西一路—龙棠大道合围区域及幸光大道以南200米区域。


三是双桥经开区城区区域。

双路街道辖区、通桥街道辖区、龙滩子街道辖区(区民政局依法批准经营的两个治丧中心除外)区域。



可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在上述禁放区外,远离建筑、桥梁、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井盖、林区的空旷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来源:平安大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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