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安徽章女士(化姓)告诉记者,他们一行25人本打算去泰国清迈旅游,于1月7日通过安徽某旅行社向上海春秋旅行社南宁分公司支付了5万元的大部分机票费用,出发时间为2月27日。付款后第二天,出于安全方面考虑,25名游客决定取消行程并提出退款申请,但被拒绝,理由是付款前已明确告知“临时团队票不退不改签”。
1月14日,春秋航空发文回应此事:
我公司注意到,微博平台“安徽一旅行团要求退一个多月后赴泰国的飞机票遭拒”一文中,一些关键信息不全。
一、经查,团队机票分销商安徽某旅行社在游客付款前,已明确向游客告知“临时团队票,不退不改签”,并附有相应图文依据。游客认可后,向安徽某旅行社支付相应款项。
二、旅客要求退团,属于游客和安徽某旅行社之间是否按照约定处置,建议双方依据合同约定妥善处理。
三、我公司与旅行社之间签署的是包座位合同。自系统申请、款项支付后,双方合同确立。相应团队机票座位附着的乘机旅客变更、退票、改签等,均由旅行社与旅客之间双方约定。针对团队旅客的客票变更和退票要求,春秋航空已在官网提示“请联系原出票渠道办理”。
四、我们也在密切关注近期泰国旅行市场动态,关注旅客权益的维护。目前在我公司购买的散客机票,均可按旅客订票合同自愿退票或改签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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