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违法行为人王某怡(女,20岁,盐湖区人)在明知银行卡不能出租、出借、出售的情况下,仍然利用其舍友违法行为人武某丽(女,20岁,万荣县人)名下的建设银行卡帮助他人收取涉诈资金9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