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明确河湖管理边界线,是加强河湖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作出的规定,更是中央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明确的任务要求。根据区、市、县总体安排,昂仁县水利局开展了康萨普曲管理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现将划定成果公告如下:
一、管理保护范围划定成果概况:
康萨普曲河道管理范围划定起点位于昂仁县亚木乡许如村(经度:87°22'22.8185",纬度29°34'24.6183"),终点位于亚木乡沙达村美曲藏布汇入口(经度:87°39'55.6844",纬度29°38'06.8211"),划界河段总长15.3km。
二、在管理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秆农作物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二)禁止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三)从事爆破、钻探、打井、挖窖、挖筑鱼塘、采砂、取土、开采地下资源、考古发掘等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报河道主管部门批准。
(四)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道路、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未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复审:白珍
初审:何军 次央
编辑:来梦娜
来源:昂仁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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