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利益驱使,男子将船舶租赁给他人采砂,以非法采矿罪论处。近日,福鼎法院审结该起非法采矿案,判处被告人黄某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
2023年2月,被告人黄某霄明知曾某发(另案处理)租赁船舶用于盗采海砂的情况下,仍以每月30000元的价格向曾某发出租自卸砂船。2023年3月,曾某发雇佣多人担任水手,由其驾驶修整好的自卸砂船前往某海域准备盗采海砂,因吸砂管出现故障,故向正在附近盗采海砂的砂船购买海砂并过驳至该自卸砂船上,后被查获。经鉴定,船上被查扣的海砂共计2375立方米,重量为3135吨,共计价值222804.45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黄某霄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租赁船舶用于非法采挖海砂,仍出租采砂船给他人,为他人提供重要犯罪工具,其行为与他人构成非法采矿共同犯罪。结合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总监制:卓文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