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州女学生与学校对簿公堂 : 不满校规要求穿裙子 !

文摘   2024-10-15 18:57   澳大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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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州一名女孩将学校告上法庭,指控学校因剥夺其参加学校活动穿裤子的权利并对其实施性别歧视。

这名女孩声称,穿裙子时“需要额外考虑一下我的移动和坐姿,以免走光”,然而,昆士兰民事和行政法庭(QCAT)驳回了她的投诉。

法庭获悉,女孩和学校(因法律原因双方均不能透露姓名)对学校的穿衣政策存在分歧,该校政策要求女生在“学校郊游或旅行、学校典礼和活动、班级拍照、颁奖晚会和外部活动”等“正式学校场合”穿裙子,男生穿裤子或短裤。

昆士兰州歧视和行政法庭成员 Jeremy Gordon 在其裁决中总结道,她根据《反歧视法》提出的申诉规定,由于“传统的性别认同因男女学生之间明显的视觉差异而根深蒂固”的规定,她遭受了“负面的性别刻板印象和性别权力关系”。

她还表示,参加学校活动时必须先征得允许才能穿长裤或短裤,这是“不公平和性别歧视的”。

这位女孩还认为“穿裙子会让女学生显得性感,因为内衣可能会露出来”。

法庭成员驳斥了这一论点,因为“实际上”,由于校服政策“要求跪下时裙子要触地,所以裙子很长”,因此其实走光的风险“不高”。

他表示,校服政策中“没有任何内容”禁止女孩在裙子里面穿短裤,“从而大大削弱了因羞耻而受到不利待遇的证据”。

学校称该投诉“具有冒犯性并且毫无根据”,并辩称该政策并不等同于对女学生“不公平对待”,而且“符合社区标准”。

报告还声称“尽管女学生可以穿其他服装,但大多数女学生还是选择在日常校服中穿裙子”,并且对大多数学生来说,正式场合的校服政策仅 “每年约八小时”。

法庭站在了学校一边,裁定“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投诉人作为女学生受到的待遇比男学生更差”。

法庭在本月公布的裁决中表示:“两性之间存在差别待遇,但证据并未表明这种差别待遇对投诉人不利。”因此驳回了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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