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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快推进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近期,平塘县人民法院持续发力,执结了一批案件,推动“贵在执行”之“小标的·大民生”专项执行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11月9日至14日,平塘县人民法院全体执行干警闻令而动,全方位、多维度地开展专项执行工作。共结案41件,执行到位60.599万元,发放案款60.599万元,查封房屋11套,车辆61辆。其中通过公安协助执行,共拘传7人,执行到位案款6.8余万元。
案例一:陈某某每月应向石某某支付孩子的抚养费800元,判决生效后未按期履行。申请人石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一直未找到被执行人陈某某下落,平塘人民法院依法冻结其名下银行账户。2024年11月9日,平塘县人民法院得到消息称:被执行人陈某某正在某旅馆办理入住,执行干警迅速前往进行拘传。到案后,被执行人陈某某迫于压力,当即表示家中有现金,愿意回家去取现金兑现,最终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案款9600元。
拘传吴某某
案例二:吴某某应向莫某某退还货款35000元,判决生效后未按期履行。申请人莫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4年11月9日深夜23时,平塘县人民法院得到消息称:吴某某正在某旅馆办理入住,遂迅速前往将其拘传。到院后吴某某仍拒绝履行,面对即将被采取拘留措施的后果后,吴某某才联系其家人,将全部案款支付完毕。至此,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拘传罗某
案例三:罗某应偿还刘某某借款12000元,后罗某未按期履行,申请人刘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4年11月14日18时,平塘县人民法院得到消息称:被执行人罗某正在某旅馆办理入住,便迅速前往该旅馆将其进行拘传。经现场释法明理,被执行人罗某将全部案款支付完毕。
一直以来,平塘县人民法院始终秉持“如我在执”理念,常态化开展涉民生专项执行行动,用足用活强制执行措施,竭力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办理好每一起执行案件,以实实在在的执行成效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通讯员丨艾玲欢
编辑:陆恩凤 石明钢丨责编:韦乐乐
校审:简定娟 罗再祥丨审核:吴贵梅丨监审:孟景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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