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县文化馆
服务规范公示
(2024)
根据《和顺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2024年)》的通知,现将“和顺县文化馆服务规范”公示如下:
一、总则
1.为适应文化馆免费开放的需要,促进我馆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增强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更好地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发挥文化教育人民、引导社会、促进发展的作用,根据《和顺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2024年)》的通知,结合我馆实际,制定《和顺县文化馆服务规范》。
2.和顺县文化馆是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阵地,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原则,利用本馆设施设备为广大群众提供文艺辅导培训、群众文化活动、展览展示、群众文艺作品创作指导等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二、服务设施与环境
1.文化馆作为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其馆舍用于公益性文化服务,不得以拍卖、租赁等任何形式改变其场地和设施用途。
2.文化馆的辅导培训教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向群众开放。
3.应当设有醒目的馆名牌,通道有明确的指引牌,免费项目、开放时间、便民措施等各类服务信息在馆内醒目位置上公告,文字和标识符合规范。
4.应当设有宣传橱窗或专栏,内容定期更新。
5.馆内应当设立无障碍设施,方便残疾人进出,通道保持畅通。
6.馆内各服务区域应当保持环境整洁。服务区域应当定期消毒,保持公共卫生间清洁、无异味。文化馆为无烟区,无烟标识明显。
三、服务对象和开放时间
1.文化馆向全体社会公众免费开放,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应予以专门的关爱。
2 按规定组织开展公共文化活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适当延长开放时间。
3. 若因故需暂时闭馆,应当征得上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并提前一周向公众公告。遇公共安全等突发事件需临时闭馆,应及时告知公众。
四、服务内容和方式
1.免费提供普及性的文化艺术辅导培训、时政法制科普教育、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公益性展览展示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培训基层文化队伍和业余文艺骨干,指导群众文艺创作和推广。
2.文化馆每年组织开展大型群众文体活动不少于10次;
3.文化馆每年举办公益性展览不少于8次;
4.文化馆每年举办书法、绘画、舞蹈、摄影、声乐、合唱、二胡、锣鼓、等文化艺术类公益性培训不少于4期。
5.文化馆每年举办文化艺术类公益性讲座不少于4次。
6. 积极开展数字化服务。馆内免费WiFi覆盖。设有电子阅览室,免费开放。利用文化云平台、和顺县文化馆微信平台开展线上文化展演、艺术普及、精品课程、文化预告、活动报名、数字展厅、文化直播等数字文化服务。
7.完善文化志愿者注册招募、服务记录、管理评价和激励保障等长效机制。鼓励艺术家、专家学者以及更多的社会普通群众参加志愿服务,开展好各类文化志愿服务活动。
五、服务管理与监督
1.文化馆工作人员须着装整齐,挂牌上岗,举止端庄,使用普通话,文明用语。
2. 工作人员应维持好公共活动场所秩序,因故离岗时须设立提示牌或由其他工作人员替岗。
3.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完好,消防通道畅通,标识明显;各类设备要定期检修,运行安全;举办各项活动要有应急预案和措施,确保安全有序。
和谐和美和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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