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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退工作的公告
(一)个人用户
1.当时缴纳预购电费获取的收据或缴费凭证。
2.退费申请书。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退款人接收退费的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并准确填写开户行详细名称。
(二)企业用户
1.当时缴纳预购电费获取的收据或缴费凭证
2.退费申请书。
3.与客户名称一致的营业执照(正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如三证合一,应提供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以及申请退款单位指定的本企业银行开户信息。
4.单位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退费办理
我公司所属供电营业厅收到您的申请资料后,将组织相关人员核实,确实存在未清退预购电费的,将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退回到您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退费申请受理截止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月31日前。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您主动放弃该笔预购电费,我公司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置。
特此公告。
编辑:张 捷 ▏责编:李云侠 ▏编审:何 欢
终审:叶启伟 ▏监制:马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