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盟公安局通告!这些区域严禁燃放烟花!

民生   2025-01-08 18:27   内蒙古  

锡盟公安局
关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止和杜绝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发生,营造安全、文明燃放的良好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我盟实际,现将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购买烟花爆竹要做到“五要看”
(一)要看经营者证照,在具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正规场所购买,不要图便宜,购买无证商贩产品
(二)要看产品质量,选购药量相对较少的烟花爆竹,尽量避免购买具有伤害性的礼花弹等大型烟花爆竹

(三)要看产品外观,应选购外观整洁、无霉变、完整无变形、无漏药、浮药的产品

(四)要看产品标志,应选购标志完整、清晰的产品,即标有保质期,有正规厂名、厂址,有警示标语,有中文燃放说明的烟花爆竹

(五)要看产品级别,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上会标明产品级别,C级和D级是广大市民朋友们可以燃放的,A级、B级烟花爆竹按照相关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

二、燃放烟花爆竹要做到“六不放”

(一)文物保护单位不燃放

(二)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不燃放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不燃放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不燃放

(五)医疗机构、中小学、幼儿园、敬老院不燃放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域不燃放

三、牢记烟花爆竹安全提示“七不要”

(一)不要购买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总药量大于1200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

(二)不要长期在家中、车库存放烟花爆竹

(三)不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交通工具

(四)不要在室内、楼道等封闭空间燃放烟花爆竹

(五)不要让儿童单独燃放烟花爆竹,家长应注意陪同保护

(六)不要酒后燃放烟花爆竹

(七)不要向路面的排水井内投掷烟花爆竹

四、燃放烟花爆竹要做到“八注意”

(一)注意喷花类、小礼花类、组合类烟花燃放时,平放于地面,燃放中不得出现倒筒现象,点燃引线后,人立即离开

(二)注意燃放旋转升空及地面旋转烟花必须注意周围环境,放置平整地面,点燃引线后,离开观赏;燃放手持或线吊类旋转烟花时,手提线头或用小竹杆吊住棉线,点燃后向前伸,身体勿靠近烟花

(三)注意手持烟花不应朝地面方向燃放,小型烟花燃放时观众要远离10米,大型烟花燃放时观众要远离100至200米

(四)注意爆竹应在屋外空旷处吊挂燃放,点燃后切忌将爆竹放在手中,双响炮应直竖地面,不得横放

(五)注意燃放时,一次不能同时点燃两支以上烟花

(六)注意不要自己制作烟花或者在制作好的烟花里面添加任何东西

(七)注意出现异常情况,如熄火现象千万不要再点火,更不要伸头,应小心靠近观看,并停止燃放其它产品,等明确原因,再行处理

(八)注意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其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

在温馨提示广大人民群众合理购买、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同时,锡林郭勒盟公安机关大力倡导环保、文明、安全过节理念,严禁未经安全评估合格即开展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严禁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寄运烟花爆竹,严禁非法网售烟花爆竹,对上述违法行为,锡林郭勒盟公安机关将从严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锡林郭勒盟公安局 
2025年1月8日


 锡盟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

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

烟花爆竹行为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消除社会公共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如有违反,公安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严厉打击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严禁利用微信、抖音、小红书、快手、QQ等互联网平台非法售卖烟花爆竹。

三、严厉打击在《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的仓库以外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四、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对未配备专业运输车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严禁经道路运输烟花爆竹到零售网点,严禁违反许可事项运输烟花爆竹。严禁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严禁利用物流、寄递渠道运输烟花爆竹,严禁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五、依法关闭、取缔危害公共安全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严格查处无证经营、沿街兜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在禁放区周边群众自发形成的聚集燃放点使用面包车、私家车等非法销售、沿路兜售烟花爆竹,一经发现公安部门将严厉予以打击处理。

六、依法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三无”及侵权假冒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七、严禁在划定的禁放区域内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等危险场所、重点保护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不得违规运输、储存、经营、邮寄烟花爆竹,积极向公安部门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举报电话:110

锡林郭勒盟公安局

2025年1月8日

来源:整理自平安锡盟微信公众平台


编辑:殷旭冉

校对:孙波

二审:刘江岩

三审:贺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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