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你内心怀揣希望
脚下充满力量
把生活过得多姿多彩
11月,你好
11月征期:11月1日——11月15日
(本日历仅供参考,如遇特殊情况,以最新通知公告为准。)
征期提醒
11月1日——11月15日:
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资源税、水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工会经费代收等
温馨提示
自2024年11月1日起,在铁路客运领域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旅客在行程结束或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可通过铁路12306(包括网站和移动客户端)如实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并进行查询、下载和打印。
单位可基于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开展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等业务,推动相关业务数字化转型和“网上办”。单位既可以通过税务数字账户进行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查询、查验、下载、打印和用途确认等,也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以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按现行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乘车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旅客取得的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仍可报销入账,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与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不可重复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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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发:河南税务新媒体
责编:安亮亮 徐方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