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6日,安福县人民法院在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吉安市交通运输局原局长邹记根受贿一案。安福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邹记根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安福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至2020年,被告人邹记根利用担任吉安市公路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吉安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副书记、局长、新井冈山大桥项目建设管理部负责人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接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46.825万元(其中163.16万元未遂)。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邹记根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邹记根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吉安市交通运输系统、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部分党员干部140余人旁听了庭审。
▍内容来源:综合安福县人民法院
▍综合编辑:吉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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