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驾”还上路?
不可以!不对!不能!
2024年9月5日晚,岑溪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值班人员接上级部门通知,在市区发现桂D7****小型面包车驾驶人存在失驾嫌疑,大队收到消息后立即安排警员开展核查工作。
9月6日上午,警员查找到桂D7****小型面包车及驾驶人员。经核实,驾驶人卢某,2016年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024年6月,卢某因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依法处以罚款及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经过民警的询问,驾驶人卢某承认了自己“失驾”后抱侥幸心理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原来,卢某在9月5日晚上,自以为晚上不会有交警查车,抱着侥幸心理驾驶机动车在道路行驶,没想到被公安部门发现了。
最终,岑溪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规定对卢某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罚。
什么是“失驾”
“失驾”的危害
“失驾”人员虽具备一定驾驶技能
但已无驾驶机动车资格
在未重新依法取得驾驶证前
严禁驾驶机动车
梧州公安交警提醒
请持“证”驾车
文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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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梧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