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最新通告!涉及枣庄······

民生   2024-11-21 07:14   山东  


11月19日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关于2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该通告为2024年第40期(总第484期)

通告显示,省市场监管局对保健食品、蛋制品、食用油、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饮料和婴幼儿配方食品共24大类食品1227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糕点、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饮料11大类食品23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生物毒素问题。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青岛市市北区超海之星生活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费县果小甜水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芒果,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费县果小甜水果店(个体工商户)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乐陵市玖记汤包店购进的鸡蛋,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阳谷万家福优超市连锁销售的豇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鄄城县惠多生鲜超市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美团家家悦(潍坊昌邑富昌街店)(经营者为山东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昌邑富昌街店)在美团(手机APP)上销售的普通白菜(小油菜),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利群集团蓬莱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海市超市销售的胡萝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金乡县鸿军活鱼行销售的鲫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平原县润都百货购物中心销售的小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兰陵县马强面食店加工的馒头(发酵面制品),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和安赛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枣庄高新区许伟麻辣烫餐饮店购进的榨菜(酱腌菜),日落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济南市章丘区李宝全果蔬店销售的标称为章丘区明羊酱菜厂生产的胡萝卜(盐渍菜)(生产日期/批号:2024/5/10,规格型号:计量销售),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平阴县康德食品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标称为沂南县富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粗粮煎饼(黑米)(生产日期/批号:2024/5/1,规格型号:400克/袋),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沂南县富强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样品真实性异议,经核实,对异议不予认可。

(五)平度市徐伟良铁锅馒头店自制的南瓜馒头,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冠县烟庄汝谦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河南蒙泰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经典乌鸡卷(生产日期/批号:2023/9/2,规格型号:500g/盒),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烟台市莱山区洪强超市店销售的标称为威海市龙凤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京式果仁月饼(生产日期/批号:2024/3/10,规格型号:450g/袋),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山东潍坊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谷德广场销售的标称为山东旺利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麦烧(葱油味)(生产日期/批号:2024/4/3,规格型号:208克/袋),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旺利达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邹城爱在壹加壹副食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冰峰(浙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盐汽水饮料(生产日期/批号:2024/5/7,规格型号:600毫升/瓶),二氧化碳气容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微生物污染问题

烟台振华量贩超市有限公司惠安店销售的标称为莘县天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果丹皮(水果制品)(生产日期/批号:2024/5/12,规格型号:散装称重),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夏津县锦鑫顺天得饭店自制的酱驴肉,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聊城市东昌府区望湖亿沣便利超市销售的标称为荣成市云鑫海藻有限公司生产的裙带菜(生产日期/批号:2023/8/17,规格型号:100克/袋),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生物毒素问题

(一)枣庄薛城区政浩餐饮服务部自制的水煮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莒县田华花生油坊生产的花生油,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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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
责任编辑:孙姝华
审核: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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