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变】胶州突然画了一个圈,有人欢喜有人忧

民生   2024-12-26 23:37   山东  

烟花爆竹

是危险的爆炸物品

如果未经许可

无论是生产、运输、存储、销售

还是燃放烟花爆竹

都是违法的!






胶州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铺集镇:东至铺里路,西至铺畅路,南至朱诸路(S217),北至德孝大道。



洋河镇:东至西石路,西至洋河小学西墙外南北延长线,南至冷家村南东西大街,北至219省道。





该范围划定区域以路为界线的,以该路处于禁放区域的外路边线为准。若沿路村庄、小区、企业、单位跨越道路的,该范围外延至该村庄、小区、企业、单位实控的所有区域。
该范围划定区域以河为界线的,以分界的河道中心线为界线。
该范围以水库库岸为界线的,以临近禁放区域的实际水面线为界线;以水库大坝为界线的,以大坝远离禁放范围的坝沿为界线。





行政区域内禁止制作烟花爆竹


胶州市行政区域内,禁止制作烟花爆竹。





禁放区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内,不得销售烟花爆竹。





责任追究


(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或者燃放拉炮、摔炮、砸炮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责令停止燃放, 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五百元罚款。
(二)对非法制作、销售、运输、携带、邮寄烟花爆竹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三)违反《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 案例·

2024年11月23日9时许,胶州市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朱诸路某烧烤店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经查,违法行为人张某波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胶州市公安局给予张某波行政处罚。




请市民朋友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相关规定
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公众健康
净化城市环境

- 本期编辑:赵老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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