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鹰潭市月湖区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有关人员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第三次资金清退公告
为做好关于鹰潭市月湖区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有关人员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第三次资金清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已核对《资金登记回执》相关内容并提供领款银行账户信息、符合清退条件的人员。根据本次清退金额除以经确认的总资金余额计算出本次统一执行的清退比例。具体清退金额:资金余额×第三次资金清退比例。资金余额以《资金登记回执》中的信息为准。2025年1月20日开始分批发放清退款项。清退款项发放方式为银行汇款,发放至清退对象的银行账户中。1. 本次为此案第三次资金清退,后续资金将根据案件办理进展依法清退。2. 《资金登记回执》为领取清退资金凭证。未领取《资金登记回执》的,可在本次资金清退期间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本人名下一类银行卡至月湖区辖区内任一镇街道办事处领取登记回执。3. 本次款项清退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以公安、检察院、法院或其他机关名义要求汇款或索要账号密码等信息,请不要听信,不要转账汇款,防止上当受骗,并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4. 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清退工作,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5. 对清退工作如有疑问,可向月湖区民融登公司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701-6227276)或江西银行(0701-6210365)电话咨询。月湖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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