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市快讯 | 《昆明市医疗废物管理规定》下月起施行

民生   2025-01-08 19:01   云南  

日前,昆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消息,《昆明市医疗废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规定》共30条。管理体制方面,增加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的职责;明确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医疗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医疗废物可能产生疾病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此外,《规定》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被管理主体开展检查抽查的6类情形、举报投诉处理机制、执法配合保障等作了规定。


《规定》明确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建立有关管理制度,履行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有关单位依法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备案;医疗卫生机构通过信息管理系统申报医疗废物信息资料,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医疗废物应当执行的标准要求,以及就近将医疗废物交由取得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集中处置。


《规定》明确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医疗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建立信息管理和视频监控系统,并依法申请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明确规定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中的禁止性行为,不得无证从事经营,不得将医疗废物交由无证者处置;考虑到偏远地区的实际困难,本市鼓励发展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为偏远地区提供处置服务,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可以按照规定自行就地处置医疗废物;对集中处置单位开展医疗废物收集运送的频次、制定管理制度、设备设施运行、贮存处置要求、收费管理、处置工作检测评价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时,按照有关规定向医疗卫生机构收取医疗废物处置费用。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由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者擅自制定收费标准。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用,可以纳入医疗成本。


《规定》明确,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要统筹协调医疗废物以及按照规定纳入医疗废物管理的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送、处置等工作,保障所需的车辆、场地、处置设施和防护物资。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协同配合,依法履行应急处置职责。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确定至少一个具备安全应急处置能力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确定至少一个医疗废物应急暂时贮存设施。

来源:昆明日报
作者:董宇虹

编辑 | 岳艳娇

审核 | 马冉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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