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区县专项督导 规范放射防护管理
文摘
2024-11-27 16:48
陕西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放射诊疗机构的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强化医疗机构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切实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受检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根据《西安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所关于印发〈西安市放射诊疗机构放射防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卫监发〔2024〕48号)精神,近期,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所对各区县、开发区的放射诊疗机构放射防护管理进行了专项督导。市所卫生监督员采取查看现场、查阅资料等方式,每个区县、开发区各抽查放射诊疗机构3家,共抽查48家,涵盖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门诊部、诊所等各类别的医疗机构。主要检查了放射诊疗机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放射诊疗许可证》的许可、变更和校验,场所和设备放射防护管理,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放射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等。检查中主要发现的问题:1、2家机构未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初次申报,7家机构未及时进行变更申报和年度更新。2、个别机房门上未张贴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工作状态指示灯设置的可视警示语句不规范;3、个别机房无动力排风装置。4、个别机构缺少个人防护用品或者防护用品不适用等。针对发现的问题,市所卫生监督员下达了《卫生行政执法建议书》,责成各区县、开发区卫生监督机构督促放射诊疗机构落实整改,并依法处理。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放射诊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及时汇总相关工作数据和总结工作开展情况,确保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规范放射诊疗机构的执业行为,保护放射工作人员和受检者的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