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宣威市作家协会11月1日发布声明:因刘嘉昊本人涉嫌虚假宣传及买卖刊物版面等问题,在期刊界造成了恶劣影响,作协对上述行为表示严厉谴责。为进一步塑造风清气正的文学创作环境,根据《宣威市作家协会章程》第十八条第五则,经理事会讨论研究,决定对刘嘉昊进行除名处理。
云南省作家协会10月31日也发布严正声明:近日,云南省作家协会接到反映:有人假冒云南省作家协会会员,向文学爱好者进行收费组稿。此行为严重损害了云南省作家协会及会员的声誉和形象,我会予以强烈谴责并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云南省作家协会指出:云南省作家协会从未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以云南省作家协会或会员的名义进行有偿组稿。云南省作家协会坚决反对以审阅、推荐、发表稿件为由,向文学写作者索取财物等违背公序良俗、抹黑文学事业的不端行为。请我会会员自觉提升职业道德素养,共同促进云南文学繁荣发展,营造风清气正文学生态。同时,倡议广大作者潜心耕耘创作,通过正常、公开的渠道向相关正规文学刊物投稿,谨防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对各类有偿征稿、组稿、出版、评奖等非正常组织行为提高警惕,对打着我会及我会会员名义进行采访、采风创作的个人行为加强甄别。
据媒体报道,有自称“作家刘嘉昊”的网民公开兜售《星星》诗刊等杂志版面费,被《星星》诗刊方面严正否认并委托律师取证维权。
云南省作协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上述两级作协声明中提到的刘嘉昊,正是被《星星》诗刊打假的刘嘉昊,云南省作协也从未授权其进行经营活动。
据报道,刘嘉昊,本名刘寅,男,1987年3月出生于云南宣威,出版有个人诗集《芳菲那年,静待花开》等。刘嘉昊打着和刊物杂志合作、“邀请组稿”的旗号,大肆发布收费上刊的信息,把付费组稿刊发变成了生意,涉及多个刊物。
审核:陈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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