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8日,在福州市一处单位宿舍内,一位60多岁老人将自己锁在屋内,不仅打开了煤气,还手持利刃,是什么事情让老人家有这样的过激举动呢?
把自己反锁在屋内,迟迟不肯开门的,是一位60多岁的黄姓被执行人。为了阻挠法院执法人员的强制腾房行动,黄姓被执行人在屋内打开了煤气,准备以此作为威胁,抗拒执法。
据了解,被执行人黄某与申请执行人的父亲叶某长期共同居住生活,但是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5年时,叶某将案涉房产过户至申请执行人名下。而被执行人黄某与叶某于2018年协议分手。签署分手协议后,被执行人黄某依旧与叶某居住在一起,但4年后,叶某离世,只留下被执行人黄某一人居住在此。
于是,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经生效判决判定被执行人应将案涉房产返还给申请执行人。在强制执行前,法院执法人员曾与被执行人黄某进行过沟通,但黄某声称,分手协议是自己在情绪激动的状态下签署的,不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达。她与叶某一起生活这么久,哪怕不继承房产,也应当给足补偿。
在持续沟通的过程中,法院执法人员透过铁门上的纱窗发现,被执行人黄某不仅打开了煤气,还手持利刃准备自尽。考虑到黄某的生命安全,法院执法人员继续耐心安抚,最终,黄某同意仅让一人进屋沟通谈判。
在沟通过程中,法院执法人员了解到,被执行人黄某之所以如此激动地抗拒执行,最大的担忧还是出于对未来生活的迷茫。黄某认为自己年岁大了,没有工作也没有孩子,未来的住房、医疗等等都会成为问题。
在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赵毳的诚意沟通下,黄某渐渐放下戒心,最终,赵毳顺利把房门打开,让其他同事进了屋。在法院执法人员不断地劝导下,终于,让黄某放下了手中的利刃。
为了能够在执法的同时也真正解决问题,不留隐患,法院的执法人员在现场汲取双方意见,耐心调解。最终,申请执行人给予黄姓被执行人8万元的经济补偿,并帮她租赁了位于福州市的一套60平米的住房,租期半年左右。
在这一案件中,出于法理,返还房屋是被执行人基于法律要履行的义务,而被执行人一直声张的额外经济补偿,是申请执行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要基于情理给出的让步。法院执法人员说,在他们日常的工作中,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执法并不是法律条文的生搬硬套,而是法与情相融合,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执法严明有温度,严法之外有温情。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赵毳表示,在每个执行案件中,情与法之间的博弈时刻在上演,兑现胜诉权益是执行法官的职责所在,但对于当事人而言,他们需要的不仅是一份裁判文书,更是一个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来源:福建台融媒体资讯中心《现场》
记者:卓孟妤、廖定明
编辑:陈馨凝
审核:卢和光、陈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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