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法治日报、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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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大V”无证荐股?下场很可能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近期,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官微通报一则“网络‘大V’无资质荐股牟利犯非法经营罪获刑”的案例。被告人吴某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一千三百万元。
据法治日报报道,吴某某自1996年开始炒股,到了2009年,他认为自己炒股多年且水平较高,便在某网站上注册账号并发表文章,谈论对大盘的走势及趋势的看法,吸引了不少粉丝。
之后,吴某某与某网络公司(另案处理)合作,在该网站上开通股票交流圈子并担任圈主,向付费进入圈子的互联网用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等有偿咨询服务,同时在圈子里进行网络直播,解答客户的提问。客户需每月支付约520元的费用(该金额不同时期会有所变化)才可进入该圈子观看直播、跟圈主互动。截至案发,吴某某通过在类似圈子中进行网络荐股违法所得达1200万余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认定,吴某某在此期间并未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证券投资顾问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或证券分析师专业能力评价测试,无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资质。2022年9月22日,吴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退出违法所得270万元。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伙同他人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扰乱市场秩序,从中获利1200余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因被告人吴某某具有自首、从犯、自愿认罪认罚、部分退出违法所得的量刑情节,依法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300万元,追缴被告人吴某某的全部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庭后表示,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属于特许经营业务。任何机构或个人就证券市场、证券品种的走势、投资证券的可行性,以口头、书面、电脑网络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形式向公众提供分析、预测或建议,必须先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或证券投资咨询人员执业证书。
近年来,监管部门对“股市黑嘴”“非法荐股”“场外配资”等违法活动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对相关黑色产业链重拳出击。
中央网信办、证监会在《非法证券活动网上信息内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指出,严格落实证券业务必须持牌经营要求。
6月份,上海证监局披露了一起假借策略选股软件非法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系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56名,涉案金额9200余万元。
犯罪团伙在未取得相关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开发多款策略选股APP和算法,随后以“个股涨停”“资金快速翻倍”“一年3.5倍收益”等为噱头,通过发布网络广告、随机拨打电话等方式引流发展客户,以每年2万元至25.98万元不等软件服务费的价格,对外兜售“AI智能炒股机器人”“金牌服务版策略模型”等非法软件及“蛟龙出水”“见龙在田”等各类名目的软件功能,或是以每款200元至13888元不等的价格,推销其根据自身炒股经验开发的所谓算法模型,以此非法牟利。
警方调查发现,犯罪团伙会以提供包含180种策略的参数化自动选股交易工具为名,向客户推销“大户版”“机构版”等进阶服务,进而提供全套参数设置建议,甚至远程代客操作服务。通过预设交易策略及交易参数,帮助客户实现自动化选股、下单、撤单等交易。这些非法软件预设的自动化全仓买入、亏损卖出、高频交易等激进的操盘手法,极易造成投资人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