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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台北路派出所民警巡逻发现,周某在辖区一店铺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为销售烟花爆竹,周某找到未取得运输烟花爆竹资质的司机高某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决定给予周某行政拘留四日的行政处罚,给予高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1月26日,邳庄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房某在辖区一门市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经清点,共存储各类小型烟花爆竹200余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房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对其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依法予以收缴。
1月26日,马兰屯派出所民警巡逻发现秦某在明知烟花爆竹经营资质到期的情况下,仍然在其五金店铺内销售烟花爆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秦某行政拘留八日的行政处罚。
烟花爆竹类物品
如果运输、储存不当
可能会造成
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未经相关部门许可
严禁非法储存、运输、买卖
在生活中
如果发现以上行为
请及时举报
保障自己及他人的安全
来源:台儿庄公安
编辑:冯晶莹
一审:郑学优
二审:袁帅
三审:鲍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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