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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22日),记者从广东省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取消广州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原《广州市国土房管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广州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穗国房字〔2005〕37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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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与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等优惠政策。(此前报道:三部门发布楼市税收优惠新政!)
同时,三地适用与全国统一的个人购房契税优惠政策。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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