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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31号),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湘学助〔2024〕42号《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调整国家奖学金名额及奖励标准
我校本年度国家奖学金名额由8名调整为16名,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
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对象及标准、评审方法、指标分配依据、申请条件、评审程序保持不变。
二、调整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5000元提高到6000元。
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对象及标准、评审方法、指标分配、申请条件、评审程序保持不变。
三、调整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国家助学金提高标准后,各档具体资助标准为:一档4800元/人·年、二档3700元/人·年、三档2600元/人·年。
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对象及标准、评审方法、申请条件、评审程序保持不变。
四、调整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10日
来源:学生工作部
编辑:林芳
审核:黄璜、路小路、杨丽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