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实施意见,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

政务   2024-12-31 11:06   江西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意见》,推进人民调解员队伍专职化、专业化,提升基层矛盾纠纷调处能力,近日,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从五个方面提出10项重点任务。

——做好专职人民调解员选任工作。落实配备要求,推进人民调解员队伍专职化建设;严格选任条件,注重在农村致富带头人、退役军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以及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社会工作者中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担任乡镇(街道)、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规范人员聘用,采取公开招聘或者推荐考察的方式聘用乡镇(街道)、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

——明确专职人民调解员职责任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有法帮你”为民服务实践;开展矛盾纠纷预防,做好矛盾纠纷梳理分析,提出预防处置措施;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落实矛盾纠纷定期排查机制;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坚持抓早抓小、应调尽调,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做好工作情况报送,定期向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所反映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情况;参加业务学习培训,提高调解工作能力。

——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管理。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落实持证上岗制度,确保人民调解员专职专岗,落实人民调解员等级管理制度;建立考核机制,制定乡镇(街道)、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考核办法,开展履职评价,实行退出机制;提高能力素质,落实省、市、县三级培训制度,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调解技能。

——落实专职人民调解员待遇保障。落实工作待遇,结合调解纠纷的数量、质量、难易程度、社会影响大小、调解的规范化程度,以及调解员等级等合理制定乡镇(街道)、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的工资构成和标准;加强工作保障,为专职人民调解员开展工作提供场所、设施等办公条件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健全人身保护机制,维护人民调解员合法权益。

——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组织保障。强化责任落实,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着力解决专职人民调解员开展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切实做好专职人民调解员的选聘管理、教育培训、待遇保障、宣传表彰等工作,为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供稿 | 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编辑 | 王红兵

复审 | 刘建辉

审签 | 熊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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