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24年3月26日,卓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学校食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校食堂烹饪间内芥末油、紫菜超过保质期。
处理结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卓资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立案处理,案件罚没6000元。
典型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也不得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本案的查处对于督促学校食堂落实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材料,保障校园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赵书雍 白晓宇
审核/吴永丽
监制/弓春伟 王玉甫
来源/乌兰察布市场监管
声明/转载注明来源于奔腾融媒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