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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峡江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赣0823破4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黄子斌的申请,于2024年10月23日裁定受理峡江县鑫鼎装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0月24日指定江西瀛文律师事务所为峡江县鑫鼎装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峡江县鑫鼎装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11月25日前,向峡江县鑫鼎装饰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江西瀛文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方式:傅文浈13617069852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新天地二单元2401-2501)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峡江县鑫鼎装饰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峡江县鑫鼎装饰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11月28日上午9时在江西省峡江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峡江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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