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2024年12月24日,根据自治区气象、环境监测部门预测和专家会商,预计12月26日-28日“乌-昌-石”区域空气质量以轻度至中度污染为主,主要污染物为PM2.5,气象扩散条件较差,平均日AQI>150将持续 72 小时及以上,达到启动橙色预警条件。按照自治州《关于启动昌吉州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要求,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12月25日2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康防护提示措施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措施。加大各行业/工段限产、停产力度。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含煤矿)、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 10 辆次及以上)的企业,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
(二)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措施。确保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市民出行。加强城市重点区域交通疏导,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散装物料运输车辆上路行驶(清洁能源汽车和生活垃圾清运车辆除外)。绩效分级 A级、B 级和引领性企业,参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完善监管监控体系。
(三)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措施。施工工地应采取禁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等管控措施。砖厂、砂石场、白灰场停止露天作业。
(四)其他减排措施。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树叶、垃圾等露天禁烧措施,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管,全面禁止露天烧烤,落实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措施。督导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季节性调控生产措施。督导相关企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作业。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