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某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在法院羁押期间,悄悄通过手机转账方式向亲属转移财产,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决定。11月13日0时许,在送拘路上,杨某摄于法院强制措施的压力,最终将所涉及3起执行案件的执行款全部履行完毕。
原来,杨某与某建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以及包工头袁某,均是金凤区法院三起劳务纠纷案件中的被执行人。2021年年初,某建筑有限公司将其位于银川市金凤区某建筑工程中的部分住宅楼、商业楼,以及地下车库中所有土建工程中的劳务部分分包给该劳务公司。该劳务公司又将其中部分劳务分包给包工头袁某。袁某随后雇用了王某、虎某夫妇与郭某、喜某4人,到其分包的劳务项目提供劳务。同年8月份,袁某在向4人支付了一部分劳务费后,分别出具了剩余劳务费欠条。但一直到2022年6月,4人也未收到剩余的劳务费,分别向金凤法院提起诉讼。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认为被告某劳务公司将其承包的劳务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被告袁某施工,被告袁某又雇佣4名原告为其提供劳务,分别拖欠4名被告29554元、7300元以及53000元劳务费。被告袁某雇佣几名原告为其提供劳务,应承担支付劳务工资的清偿责任。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的规定,“用工单位使用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未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单位派遣的农民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用工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的规定,判决被告某劳务公司等对几名原告的劳务费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作出判决后,几名被告并未依法履行。4名原告于2023年年初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法院于同年5月22日传唤被执行人某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到庭接受询问,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于当日达成执行和解,杨某表示愿意于2023年年底将所欠案款分两期偿还完毕。然而,杨某此后迟迟未按和解协议的内容履行。后来,该案执行法官多次上门查找杨某均未果。几次电话及短信沟通中,杨某表示已经知晓法律的相关规定,但由于公司经营存在困难,暂时无力偿还。
11月12日20时,刚刚下班回到家中的金凤区法院执行法官刘昭接到申请执行人喜某打来的电话,称杨某此时在家中。在淅淅沥沥的小雨中,刘昭和几名同事火速赶往杨某家里。敲开门后,起初杨某以为法官只是例行调查,满口答应配合法院的工作,称一定尽快将案款履行到位。待法院工作人员表明来意,称再不还钱就要将其拘传到法院后,杨某的丈夫立刻挡在妻子身前,并大声称谁来也不能带走自己的妻子。杨某则一脸无所谓地表示,人又不是他们公司雇的,剩下的劳务费理应由袁某偿还,自己顶多只有帮忙寻找袁某的义务。刘昭向两人讲解了何为连带清偿责任,并拿出与杨某此前多次电话及短信沟通的记录。在反复沟通无果后,法警现场宣读拘传决定,随后杨某极不情愿地跟随执行人员返回法院。
当日22时,执行笔录制作过程中,刘昭要来杨某的手机,查询了杨某的微信流水,发现在执行人员将杨某带回法院羁押室并接受询问过程中,杨某偷偷向其亲戚杨某某通过微信转账3.6万元。对于杨某故意转移资产、抗拒执行的行为,金凤区法院当即对其作出拘留决定。13日0时许,在送拘路上,杨某自知无法逃避,在与几名申请人进行电话沟通,达成减免部分费用的共识后,杨某很快将29500元、7000元与50650元分别打入几人账户。至此,三起执行案件终于一次性履行完毕。(宁夏法治报记者 刘炳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