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城市道路停车
缴费服务指南
2016年4月20日,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我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停车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武发改价格〔2016〕174号),明确了城市道路停车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收费时限等。
车主下载“武汉停车”APP,或关注“武汉停车官微”微信公众号,或通过“武汉停车”微信和支付宝小程序,可线上缴纳城市道路停车费。下载“武汉停车”APP,缴费更便捷,可享更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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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道路停车收费巡管人员PDA缴纳城市道路停车费。
2、服务网点缴费。停车场公司在全市设立了4个服务网点,均可办理缴费等业务。
服务时间为全年365天,节假日正常营业,每日8:30-17:00,中午不休息。
Q:停车场公司是否具有道路停车收费资格,开展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是否合法?
A:停车场公司全称为武汉城投停车场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系国有独资企业。2016年,武汉市城管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省市政府批准,依法开展了武汉市城区道路停车泊位特许经营的公开招标,按照法定程序,停车场公司依法取得了我市中心城区道路停车泊位的特许经营权,具有道路停车泊位收费资格,依法开展道路收费合法合规。
Q:城市道路泊位停车是怎样计费的?
A: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计费流程如下:
1、车辆驶入道路泊位后,泊位地磁(路牙机等)设备开始自动计时,并将信息传入"武汉停车"系统后台。
2、系统将停车信息反馈至巡管员手持PDA,提醒该泊位有车辆驶入。
3、车辆驶入泊位30分钟内,巡管员前往拍照取证,录入车牌信息。
4、车辆驶离泊位,设备自动结束计时,系统生成停车订单,按照标准计费。
Q:我市哪些道路停车泊位是收费的?
A:经我市城市管理和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目前我市道路停车收费泊位主要设置在中心城区370余条道路上,泊位数为2.1万余个(根据城市交通、城市建设动态调整)。道路收费泊位设置明显标识,主要为:标准停车泊位线、泊位地磁或路牙机、6位数编码,以及道路边的收费公示牌。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道路停车泊位,不在停车场公司管辖范围内。
Q:车主如对城市道路停车费计费有异议的怎么办?
A:车主可下载”武汉停车“APP,绑定车辆信息后,可详细查询车辆停放及缴费等信息。如有疑问,车主可拨打服务热线”96718“详询,或前往停车场公司设立的服务网点,现场咨询办理。
根据《武汉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第268号令)第十九条“因计费系统故障造成计费错误的,由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经营者根据实际停放时间收取城市道路停车泊位使用费,多收的费用应当退回”的规定,停车场公司在核实有关信息后,将按照规定予以及时处理。
Q:车辆停放在道路停车收费泊位内,出现损伤、财物丢失怎么办?
A:根据《武汉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第268号令)第二十三条“道路停车泊位内的机动车受损或者车内财物丢失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或者报警,道路停车泊位经营者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的规定,车主应及时向公安及交通管理部门报警,并向保险公司索赔,停车场公司提供必要的协助。
Q:不按照规定缴纳停车费,会有什么影响?
A:车主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缴纳城市道路停车费。对于欠费的,武汉城投停车场公司将分类通过短信彩信、电话、邮寄信函等方式,予以催缴。
如果长期不补交欠费,停车场公司将通过法律途径依法追缴,提请人民法院审理,对拒不缴纳的申请强制执行,仍不缴纳的依法纳入征信。为不影响您的生活,建议您及时补交欠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三十七条:占用或挖掘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
(三)《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五)款:经市(州)人民政府同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并依法划定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四)《武汉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第268号令)
1、第四条:市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订本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和服务的相关规范;组织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特许经营权招标活动,确定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经营者。
2、第十五条: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经营者应当按照市发展改革(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价格收费。
3、第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上停车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停车泊位使用费。
4、第十八条:使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临时停放车辆的,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停车泊位使用费。驾驶人停车超过预存费用时确定的拟停放时间的,应当在车辆驶离停车泊位的次日24时前按照确定的计费标准,补交城市道路停车泊位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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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汉停车服务平台 武汉生活之窗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