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醉驾 害人害己 切勿以身试法!

政务   2024-10-28 17:29   重庆  

“这么晚了,没有交警查车了......”

“我酒量好,才喝两瓶,开车完全没有问题......”

“只有几百米远,这么点距离,开车过去不会出事的......”
......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本应是生活常态。但现实中,总有人抱有侥幸心理,不顾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铤而走险,以身试法。

01
案例一
案例详情:2024年5月10日凌晨3时许,王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柏杨街道道仕阡湾附近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王某受伤、车辆受损。经血液检测,王某达到醉驾标准,巫溪公安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经济损失:保险公司拒赔,王某承担事故损失的一切费用。
处罚结果:巫溪公安依法对王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追究其刑事责任,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02
案例二

案例详情:2024年2月11日22时许,王某驾驶机动车在巫溪县柏杨街道北井大道与李某驾驶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受损。经血液检测,王某达到醉驾标准,巫溪公安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经济损失:保险公司拒赔,王某承担事故损失的一切费用。
处罚结果:巫溪公安依法对王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追究其刑事责任,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03
案例三

案例详情:2024年6月15日凌晨2时许,吴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柏杨南路与停放在路边的机动车相撞,造成两车部分受损。经血液检测,吴某达到醉驾标准,巫溪公安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经济损失:保险公司拒赔,吴某承担事故损失的一切费用。

处罚结果:巫溪公安依法对吴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追究其刑事责任,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04
酒驾人员名单曝光



饮酒驾驶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平安巫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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