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

文摘   2024-11-03 17:54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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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环境气象中心和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联合会商,预计2024年11月3日起,我市大气扩散条件陆续好转,污染逐步清除。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于2024年11月3日10时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我县决定同时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

清河县生态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1月3日


来源|清河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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