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环境气象中心和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联合会商,预计2024年11月3日起,我市大气扩散条件陆续好转,污染逐步清除。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于2024年11月3日10时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我县决定同时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
清河县生态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1月3日
来源|清河融媒
感谢看到最后,点文末右下角“在看”“点赞”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发布更多信息
欢迎拨打24小时热线:13363760518(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