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
关于集中整治电动三、四轮车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净化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开展集中整治电动三、四轮车违法行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二、整治区域:县城区。
三、整治内容:县城区电动三、四轮车非法销售、非法改拼装、非法营运、违法载人、涉牌涉证、乱停乱放、酒驾醉驾、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
对电动三、四轮车违法违规行为,由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蓬溪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
2024年10月16日
蓬溪融媒综合
编辑:陈希|审核:唐华|监制:王蓝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