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车辆都标有明确的载物标准,但在利润的驱动下,有些司机擅自改装车辆,仿佛给自己的运输工具加了个“扩容包”,一心想着多拉快跑,多赚几分利润。
10月14日,德宏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陇川大队工作人员在拉影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一辆载有碎石的重型自卸货车存在擅自加高车厢栏板嫌疑。执法人员拦停车辆,出示执法证件后,现场对车辆进行测量,经测量,云N29xxx号货车车厢登记栏板高度为1.63米,实际测量为2.13米,两侧边板加高了0.5米!经调查,云N29xxx号货车经营者为杨某某。
在证据面前,杨某某承认了自己擅自改装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车辆的违法行为。称为了多装点货,少跑几趟路,便动起了“歪脑筋”。了解情况后,执法人员对杨某某擅自改装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对其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责令限期将货车恢复原状。
杨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陇川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杨某某进行了行政处罚。
车辆非法改装后,改变了车身结构和重量,不仅会严重影响车辆的制动性能,还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犹如马路上的“移动炸弹”!广大货车车主及驾驶人,一定不要擅自加高、加长改装车辆,也不要贪图一时之利把安全置之度外。请遵守法律法规,拒绝“三超”违法行为,共同维护道路货运交通安全。
来源:德宏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陇川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