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
《小金县关于落实阿坝州购房补贴政策的办事指南》
的通知
县级各部门、各乡镇:
按照《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阿州住建发〔2024〕14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局拟定了《小金县关于落实阿坝州购房补贴政策的办事指南》,目前已通过政府审定,各乡镇要结合“双联双进”等入户走访活动,提高辖区群众对该政策的知晓度。
小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4年12月17日
小金县关于落实
阿坝州购房补贴政策的办事指南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阿坝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阿监管分局七部门联合印发《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阿州住建发〔2024〕140号)(以下简称《措施》)已于2024年 10月 15 日正式执行。为便于购房群众顺利享受购房补贴政策,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优惠政策办事指南如下:
一、申请条件
购房人在小金县辖区内购买参与购房补贴活动房地产开发项目新建商品房,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房管部门提交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申请且由房管部门完成网签备案的房源才可以享受购房补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购房补贴范围:
(1)通过注销 2024年 10月 15 日以前已完成网签备案的合同并在 2024年10月15日以后再次提交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以申请购房补贴的情形;
(2)多个家庭联合购房的;
(3)已享受其他购房补贴政策的。
二、执行时间、区域、对象
购房补贴政策自 2024年10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即:必须是2024年10月15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网签时间满足在上述时间范围内才能享受补贴。
购房区域:小金县辖区内所有参与购房补贴活动房地产开发项目新建商品房。
购房对象:个人(不含企业、单位)。
三、纳入本次房产补贴的新建商品房小区
1.小金县蔚蓝地标小区项目,地址:小金县美兴镇河东街。
(房源套数详见附件二)
2.小金县金港湾壹号项目,地址:小金县美兴镇河西街。
房源套数(房源套数详见附件二)
3.小金县江西路北侧(鑫御府)项目,地址:小金县美兴镇江西街 39号。
(房源套数详见附件二)
四、申请材料
购房人申请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一)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的,按建筑面积给予购房补贴 200元/平方米,单套最高补贴不超过2万元。
提交资料:提供购房者身份证、婚姻证明和户口簿,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未成年、无居民身份证的现役军人以及境外等购房人可提供如户口簿、军官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等(验原件收复印件);商品房网签备案表并加盖房管部门公章(原件);购房人有效银行卡账户信息(收复印件);其他必要材料。
(二)符合政策的二孩、三孩家庭按建筑面积给予购房补贴300元/平方米,单套最高补贴不超过3万元。
提交资料:提供购房者身份证、婚姻证明和户口簿,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未成年、无居民身份证的现役军人以及境外等购房人可提供如户口簿、军官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等(验原件收复印件);需提供不少于两个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商品房网签备案表并加盖房管部门公章(原件);购房人有效银行卡账户信息(收复印件);其他必要材料。
(三)若购房人(或多位购房人之一)为阿坝州农村户籍居民,按建筑面积给予购房补贴 400元/平方米,单套最高补贴不超过4万元。
提交资料:提供购房者身份证、婚姻证明和户口簿,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未成年、无居民身份证的现役军人以及境外等购房人可提供如户口簿、军官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等(验原件收复印件);商品房网签备案表并加盖房管部门公章(原件),农村户籍需由村、镇两级联合开具相关证明材料,最后由公安部门审核开具证明(原件);购房人有效银行卡账户信息(收复印件);其他必要材料。
以上购房补贴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四)购买车位车库及商业用房。在阿坝州购买参与购房补
贴活动项目新建车位车库并完成网签的,给予购房补贴 5000元/个。购买新建商业用房并完成网签的,给予总房款2%的购房补贴,单套最高补贴不超过 10万元。
提交资料:提供购房者身份证、婚姻证明和户口簿,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未成年、无居民身份证的现役军人以及境外等购房人可提供如户口簿、军官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等(验原件收复印件);商品房网签备案表并加盖房管部门公章(原件);购房人有效银行卡账户信息(收复印件);其他必要材料。
(五)“以旧换新”。2024年 1月 1 日以来,出售自有住房完成产权过户,并在措施有效期内,在阿坝州购买参与购房补贴活动项目新建商品住房完成网签的,给予“以旧换新”购房补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面积小于出售自有住房面积的,给予新房合同价款 0.5%的购房补贴,单套最高补贴不超过0.5万元;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面积大于等于出售自有住房面积的,给予新房合同价款1%的购房补贴,单套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
旧房成交时间以完成转移登记时间为准;购买新房时间以新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提交资料:提供购房者身份证、婚姻证明和户口簿,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未成年、无居民身份证的现役军人以及境外等购房人可提供如户口簿、军官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等(验原件收复印件);商品房网签备案表并加盖房管部门公章(原件);购买人原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出售旧房交易契税完税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购房人有效银行卡账户
信息(收复印件);其他必要材料。
四、特别说明
1、上述购买的房屋须为新建商品房,即:能够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现售)的房屋。使用性质以购房合同记载的规划用途为准。商业用房:包含购房合同登记为商业、市场、办公的房屋。
2、购房补贴发放后,需变更买受人或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先退回购房补贴,经小金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确认退还资金到账后,再由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五、申请方式
购房补贴面积以整数计算,小数点后一律忽略不计。
我县房管部门每季度或者每半年收取一次相关资料,由房地产开发商提交享受购买商品房补贴明细表,由购房者按照上述要求提交相关佐证资料,填写小金县城乡居民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小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阿坝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小金县人民政府申请拨付补贴资金,资金到位后由小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购房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补贴对象银行账户。
受理购房补贴申请的截止日期为 2025年12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法律责任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借机涨价,哄抬房地产市场价格,也不得借机大幅降价,扰乱房地产市场。凡有哄抬房价和大幅降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取消该房地产开发工程纳入享受购房补贴范围的资格,并向社会公示。
2、对开发企业或其工作人员配合、伙同、协助购房人以及购房人本人利用虚假交易、提供虚假材料、虚报冒领、重复申领等方式骗取购房补贴的,一经查实,小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可取消该套房屋申领人及其他购房人享受购房补贴资格,已领取未发放的其他购房补贴一律不予发放,相关行为将予以公开曝光,相关责任由开发企业和购房人自行承担,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购房补贴资金。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相关单位和人员,纪检监察部门将严历追责问责。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本办事指南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 12月31 日,本办事指南由小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电话:0837-2783992。
END
主管:中共小金县委宣传部
主办:小金县融媒体中心
主编:罗晓璐
编辑:徐敏
来源:小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